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fā)揮中國質量協會的作用,,進一步加強會員隊伍建設,提升會員管理與服務的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增強會員凝聚力,攜手推動建設質量強國和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中國質量協會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區(qū)域為全國,,會員管理遵循 “入會自愿,、嚴格把關”“退會自由、強化監(jiān)督”的原則,。
第三條 本會會員服務部為會員管理服務相關工作的授權辦事機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五條 申請會員的條件
(一)申請單位會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在中國政府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并致力于質量管理提升的企事業(yè)單位及地方和行業(yè)組織,。
2.注冊單位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質量信用良好,在政府有關部門的信用記錄中無嚴重失信違法行為,,無嚴重行政處罰,。
3.重視質量經營,,在本行業(yè),、本領域具有良好聲譽,無重大用戶投訴,。
4.承認并遵守中國質量協會章程,。
(二)申請個人會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1.從事質量或品牌研究與實踐工作,,在相關行業(yè)或領域有一定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的質量工作者,。
2.在政府有關部門的信用記錄中無嚴重失信違法行為。
3.承認并遵守中國質量協會章程,。
第六條 申請會員入會程序
(一)單位會員入會程序
1.凡符合上述單位會員條件者,,經自愿申請,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入會申請表及相關證實材料,。
2.相關入會材料經審核通過,,并按要求繳納會費后,可成為本會會員,,頒發(fā)單位會員證書,,并在中國質量協會官網公示。
(二)個人會員入會程序
凡符合上述個人會員條件者,,經自愿申請,,審核通過并按要求繳納會費后,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頒發(fā)電子版會員證書,。
第三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yōu)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監(jiān)督權和批評建議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向本會反映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
5.積極支持質量和品牌公益事業(yè)。
6.按規(guī)定及時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服務內容
1.為會員提供本會刊物及相關資料,。
2.為會員提供由會費支持的評比表彰項目、質量推進活動等,;支持,、推薦優(yōu)秀會員單位申報國際質量獎項等。
3.優(yōu)先優(yōu)惠為會員提供培訓,、研修,、咨詢、測評,、認證等付費項目,。
4.為會員提供宣傳推廣,助力會員提升質量品牌形象,。
5.向會員發(fā)送或郵寄各類活動文件,,為會員提供赴優(yōu)秀企業(yè)觀摩、參加中國質量協會年會,、中國質量大講堂等會議活動機會,。
6.組織召開各類會議。為及時掌握了解會員的意見和需求,,本會除按章程規(guī)定定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外,,還組織行業(yè)及相關領域的專題研討會,、質量技術交流會、質量成果發(fā)布會,、服務座談會等會議,。
第十條 會費繳納標準
1.普通單位會員,每年人民幣5000元,。
2.理事單位會員,,每年人民幣10000元。
3.個人會員,,每年人民幣480元,。
本會開具由民政部、財政部制發(fā)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tǒng)一收據”,。
第十一條 會費使用嚴格按照《中國質量協會會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遵循“專款專用,合理使用”的原則,。
第四章 理事單位會員
第十二條 理事單位會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單位會員中選舉產生,,并可被繼續(xù)選舉為常務理事、副會長,,享有相應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義務,。
第十三條 理事的權利:
1.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3.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4.向會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十四條 理事的義務:
1.出席理事會會議,,執(zhí)行理事會決議,。
2.積極支持參與質量和品牌事業(yè),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為中國質量協會發(fā)展及國家質量進步出謀劃策,、貢獻力量。
3.在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4.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5.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6.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7.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8.接受監(jiān)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jiān)督和合理建議。
第五章 會員及理事監(jiān)督與管理
第十五條 本會置備會員管理系統(tǒng),,建立會員聯絡員制度,,各單位會員須按要求推薦一名聯絡員,負責與本會的工作聯系,。當會員信息發(fā)生變動時,,會員聯絡員應當及時登錄系統(tǒng)更新本單位信息。單位會員名稱、法人代表等重要信息變更時,,需提交變更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本會每年對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在支持參與質量與品牌事業(yè),、推動質量事業(yè)發(fā)展等方面的履職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在理事會上予以必要通報,。對模范履行義務,、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予以表彰,對不積極或拒不履行義務的單位提出警示,。
第十七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1.一年不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2.一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3.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4.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八條 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相應會員資格:
1.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2.常務理事4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常務理事資格,。
第十九條 會員自愿退會須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書。
第二十條 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自行提出退出理事會,需遞交書面申請,。
第二十一條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中國質量協會章程及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將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討論,,視其情節(jié)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力,。
(四)除名,。
凡被除名的,自本會發(fā)出通知后15日內,,將收回其會員證書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會員退會后要求重新入會的,,按原入會程序重新進行申請審批,。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是對中國質量協會章程中有關會員、理事條款的具體細化,,由中國質量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